延吉市掃黑除惡打掉2個涉惡犯罪團伙
以“無抵貸款”為噱頭四處放貸斂財,被害人無法按期還款后,采用暴力、威脅、滋擾、聚眾造勢等方式逼債;打著“受銀行委托收車”的幌子,偽造銀行收車告知單,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將車輛搶走,而后轉賣非法獲利……日前,延吉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涉惡案件,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金某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趙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
案件一:非法放貸 暴力討債
2018年2月,延邊州公安局接到舉報線索:金某某在延吉市參花街師范學校附近,以經營恒威寄賣行為幌子,對不特定對象發放高利貸,并帶領手下多名兄弟以威脅、非法拘禁、毆打等暴力手段討債。

庭審現場 王曉彤 攝
接到舉報線索后,延邊州公安局立即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并與延吉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成立專案組。專案組經過對舉報人詳細調查了解,初步掌握了涉案團伙成員的身份信息,通過深入偵查鎖定嫌疑人軌跡及處所。經過一個多月的偵查取證,專案組基本掌握了其團伙成員的日常軌跡、處所以及團伙內各自的分工,收網時機成熟。
2018年3月15日,延邊州公安局聯合延吉市公安局對該犯罪團伙展開抓捕行動,當日即成功抓獲金某某等7名犯罪團伙成員。3月26日、4月8日,剩余2名成員迫于壓力,到延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至此以金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9名成員全部到案。
經查,自2016年起,金某某以恒威寄賣行為據點,利用在國外務工的積蓄作為啟動資金,以“無抵貸款”為噱頭四處放貸斂財。隨著放貸業務不斷拓展,金某某陸續拉攏李某根、金某浩、許某進、趙某星、姜某、盛某、金某伍、崔某等人參與放貸后的討債業務。金某某對上述成員實行公司化管理,每次放貸均有專人跟進,收回本金及利息后,金某某會給予追債人一定的分成獎勵。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該犯罪團伙利用暴力和軟暴力相結合的手段,采取辱罵、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實施討債斂財或逼迫他人違背意愿簽訂協議,并以播放廣播錄音的軟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現金,給被害人造成極大心理壓力,迫使被害人就范。
2018年6月21日,延吉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2項罪名,將金某某等9人移送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后,延吉市人民檢察院于同年10月19日,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4月26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涉惡案件,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金某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案件二:偽造銀行告知單 暴力搶車
2017年7月16日,琿春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被害人阮某報案稱:自己駕駛的寶馬X5越野車,被自稱是某銀行信貸部委托人員的4名男子以暴力脅迫手段搶走。同年8月7日,延吉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接到被害人李某報案稱:自己駕駛的寶馬X6越野車,被自稱是敦化某銀行工作人員的4名男子以暴力脅迫手段搶走。

庭審現場 王曉彤 攝
案件發生后,警方根據案情前往廣東佛山某銀行信貸部調查核實,發現被搶車輛確系在該銀行貸款購買,但未履行歸還貸款義務,且銀行從未委托任何人和機構對該車進行催收,上述被搶車輛也并未回到該銀行。
掌握該情況后,警方將該案件立為搶劫案進行偵查,并相繼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劉某、郭某等人。經審訊,王某交代,其收到趙某提供的一份虛假某銀行拖車告知單、相關銀行逾期車輛手續后,受趙某指使,前往琿春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強行將車輛搶回并將車輛送至河南省趙某處。
通過前期調查了解,該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都是偽造的某銀行委托書和拖車告知單,以冒充接受某銀行委托收車的名義,采取毆打或暴力脅迫的手段,從車輛使用人手中強行將車輛搶走。由于此案涉及多省,人數眾多,案件逐級上報后,延吉市公安局在州公安局刑警支隊的領導下,對該案進行深入調查。
專案組在確定主犯趙某活動軌跡后,立即派員趕赴河南對趙某進行抓捕,在得知趙某因另案被羈押在河南省新安縣看守所時,隨即對其進行突審。趙某交代,其伙同馬某、聞某經營一家催收公司,與程某(因另案被廣州警方抓獲)結伙,趙某從程某處得到涉案車輛虛假手續后,指派楊某查找車輛,鎖定車輛具體位置向趙某反饋,趙某指派王某、孫某等人將該車輛搶回,并交給程某。
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偵查員到廣州通過審查程某了解到,自2017年4月份開始,程某在浙江省金華市成立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伙同犯罪嫌疑人朱某(深圳某銀行催收部正式職工,因另案被廣州警方抓獲)、趙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某銀行授權的情況下,由犯罪嫌疑人朱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銀行內部工作系統獲取貸款逾期車輛信息,又將信息利用微信、等方式傳給程某,程某再支付朱某相應的違法所得,隨后程某將信息提供給趙某,趙某通過孫某、王某(北方負責人)、王某(南方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將車輛強行搶回,最后把車輛交給程某進行銷贓。另一路偵查員通過信息研判將涉案人員孫某、楊某、朱某等人抓獲。經審查,上述嫌疑人與趙某交代完全吻合。
專案組將首犯趙某從河南省新安縣看守所押解回延吉繼續審查。隨后,專案組將涉案人員賈某抓獲,并現場扣押趙某團伙公司賬目明細。據賈某交代,其團伙以毆打或暴力脅迫的方法在全國范圍內共非法搶回抵押車輛49臺。
2018年9月30日,延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趙某等8人,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4月24日,延吉市法院公開宣判這起涉惡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伙同朱某陶、楊某、孫某、賈某剛、姜某雨、鄭某國、王某鳴等人為謀取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被告人趙某的指揮下,多次采用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長期有組織地從事有償非法“收車”活動。被告人趙某等人非法“收車”,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350余萬元,河南省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趙某等人經營)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60.7萬元,長春市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孫某等人經營)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20.7萬元。
最終,延吉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趙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
案件一:非法放貸 暴力討債
2018年2月,延邊州公安局接到舉報線索:金某某在延吉市參花街師范學校附近,以經營恒威寄賣行為幌子,對不特定對象發放高利貸,并帶領手下多名兄弟以威脅、非法拘禁、毆打等暴力手段討債。

庭審現場 王曉彤 攝
2018年3月15日,延邊州公安局聯合延吉市公安局對該犯罪團伙展開抓捕行動,當日即成功抓獲金某某等7名犯罪團伙成員。3月26日、4月8日,剩余2名成員迫于壓力,到延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至此以金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9名成員全部到案。
經查,自2016年起,金某某以恒威寄賣行為據點,利用在國外務工的積蓄作為啟動資金,以“無抵貸款”為噱頭四處放貸斂財。隨著放貸業務不斷拓展,金某某陸續拉攏李某根、金某浩、許某進、趙某星、姜某、盛某、金某伍、崔某等人參與放貸后的討債業務。金某某對上述成員實行公司化管理,每次放貸均有專人跟進,收回本金及利息后,金某某會給予追債人一定的分成獎勵。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該犯罪團伙利用暴力和軟暴力相結合的手段,采取辱罵、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實施討債斂財或逼迫他人違背意愿簽訂協議,并以播放廣播錄音的軟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現金,給被害人造成極大心理壓力,迫使被害人就范。
2018年6月21日,延吉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2項罪名,將金某某等9人移送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后,延吉市人民檢察院于同年10月19日,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4月26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涉惡案件,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金某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案件二:偽造銀行告知單 暴力搶車
2017年7月16日,琿春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被害人阮某報案稱:自己駕駛的寶馬X5越野車,被自稱是某銀行信貸部委托人員的4名男子以暴力脅迫手段搶走。同年8月7日,延吉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接到被害人李某報案稱:自己駕駛的寶馬X6越野車,被自稱是敦化某銀行工作人員的4名男子以暴力脅迫手段搶走。

庭審現場 王曉彤 攝
掌握該情況后,警方將該案件立為搶劫案進行偵查,并相繼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劉某、郭某等人。經審訊,王某交代,其收到趙某提供的一份虛假某銀行拖車告知單、相關銀行逾期車輛手續后,受趙某指使,前往琿春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強行將車輛搶回并將車輛送至河南省趙某處。
通過前期調查了解,該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都是偽造的某銀行委托書和拖車告知單,以冒充接受某銀行委托收車的名義,采取毆打或暴力脅迫的手段,從車輛使用人手中強行將車輛搶走。由于此案涉及多省,人數眾多,案件逐級上報后,延吉市公安局在州公安局刑警支隊的領導下,對該案進行深入調查。
專案組在確定主犯趙某活動軌跡后,立即派員趕赴河南對趙某進行抓捕,在得知趙某因另案被羈押在河南省新安縣看守所時,隨即對其進行突審。趙某交代,其伙同馬某、聞某經營一家催收公司,與程某(因另案被廣州警方抓獲)結伙,趙某從程某處得到涉案車輛虛假手續后,指派楊某查找車輛,鎖定車輛具體位置向趙某反饋,趙某指派王某、孫某等人將該車輛搶回,并交給程某。
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偵查員到廣州通過審查程某了解到,自2017年4月份開始,程某在浙江省金華市成立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伙同犯罪嫌疑人朱某(深圳某銀行催收部正式職工,因另案被廣州警方抓獲)、趙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某銀行授權的情況下,由犯罪嫌疑人朱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銀行內部工作系統獲取貸款逾期車輛信息,又將信息利用微信、等方式傳給程某,程某再支付朱某相應的違法所得,隨后程某將信息提供給趙某,趙某通過孫某、王某(北方負責人)、王某(南方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將車輛強行搶回,最后把車輛交給程某進行銷贓。另一路偵查員通過信息研判將涉案人員孫某、楊某、朱某等人抓獲。經審查,上述嫌疑人與趙某交代完全吻合。
專案組將首犯趙某從河南省新安縣看守所押解回延吉繼續審查。隨后,專案組將涉案人員賈某抓獲,并現場扣押趙某團伙公司賬目明細。據賈某交代,其團伙以毆打或暴力脅迫的方法在全國范圍內共非法搶回抵押車輛49臺。
2018年9月30日,延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趙某等8人,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4月24日,延吉市法院公開宣判這起涉惡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伙同朱某陶、楊某、孫某、賈某剛、姜某雨、鄭某國、王某鳴等人為謀取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被告人趙某的指揮下,多次采用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長期有組織地從事有償非法“收車”活動。被告人趙某等人非法“收車”,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350余萬元,河南省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趙某等人經營)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60.7萬元,長春市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孫某等人經營)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20.7萬元。
最終,延吉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趙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
【責編 王春榮 李軍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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