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要“分手費” 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延吉新聞網3月5日訊(記者 王曉彤)因懷疑女友有外遇,一男子對女友實施毆打恐嚇后,索要20萬“分手費”。3月5日,延吉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發生在情人之間的敲詐勒索案,市法院院長李柱善擔任該案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俞鳳柱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現場 王曉彤 攝

俞鳳柱出庭支持公訴 王曉彤 攝

李柱善擔任審判長并宣判 王曉彤 攝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金某與被害人張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2020年10月16日、10月17日,被告人金某在河南街某公寓自家內以及在被害人張某的車內,因懷疑被害人張某搞外遇對張某進行毆打、恐嚇之后,以威脅張某及兒子生命安全的方式索要20萬元人民幣,但張某在辦理房屋抵押貸款過程中趁機逃離并到公安機關報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已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金某當庭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金某的家屬已賠償被害人張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予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金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 “分手應該體面”,產生情感糾紛請盡量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切莫采取非法手段索要財物,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庭審現場 王曉彤 攝

俞鳳柱出庭支持公訴 王曉彤 攝

李柱善擔任審判長并宣判 王曉彤 攝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已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金某當庭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金某的家屬已賠償被害人張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予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金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 “分手應該體面”,產生情感糾紛請盡量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切莫采取非法手段索要財物,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責編 王春榮 李軍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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