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跨區招生退回原地 嚴禁職校有償招生
吉林省教育廳日前出臺《2015年全省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實施意見》,嚴格規范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辦學行為、教育收費行為、教師從教行為,進一步加大對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等問題查處力度,堅決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處理各種違規行為。
公辦高中自行招生不予建籍
嚴禁以測試、考試以及培訓班、“占坑班”等方式選拔學生或提前招生,嚴禁以競賽證書、考級證明或特長生方式招收學生,有效治理“以錢擇校、以分擇校、以權擇校”等問題。
在公辦高中推行“陽光招生”政策,學校自行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各公辦高中要將所招收的最低分數學生名單在校內外公示。中外合作辦學高中學校,嚴格按照審批規模執行招生計劃,嚴禁高中學校不經審批舉辦國際班、國際部。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跨規定區域招生。
嚴禁職校有償招生、買賣生源
職業院校與生源學校嚴禁進行有償招生和買賣生源,生源學校嚴禁向中高職學校索要輸送學生回扣,職業院校嚴禁向教師發放招生回扣或獎金,嚴禁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有償招生,嚴禁惡意詆毀其他學校搶奪生源。對各種有償招生問題,將按照商業賄賂行為,依據黨的有關紀律規定,嚴格追究相關學校和人員責任。
嚴格篩查違規招生行為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學籍管理系統對中小學校違規招生行為進行嚴格篩查,對發現的違規招生問題進行嚴肅查處。
對跨規定區域違規招生的,堅決退回原地。對學校降低錄取分數線私自招收的學生,不予在錄取學校建立學籍并一律退回。
義務教育除規定外“零收費”
嚴禁幼兒園以贊助費、舉辦特色班、興趣班、特長班等名義違規收費。嚴禁以班委會、家長委員會或其他名義向學生收取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擅自招收擇校生并收取費用,或以民辦學校即“校中校”名義違規招生亂收費。
義務教育學校除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切實做到零收費。
公辦高中在規定的收費項目之外,嚴禁收取學生其他費用。民辦高中嚴格執行收費審批標準,嚴禁降低分數線超標準收費。高中學校嚴禁以借讀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
嚴禁高校轉專業收額外費用
在規范高校收費行為上,省屬高校嚴禁高校在轉專業中收取額外費用。經批準的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嚴格按照審批標準收費。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錄取非中外合作辦學新生并收取費用。
不得將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費、午休管理服務費、課后看護費、自行車看管費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高校違規收取生活用品費、證卡首次辦理工本費、軍訓費、照相費等費用。
教輔材料學校無償代購
按照教輔材料“一科一輔”和學生自愿購買原則做好無償代購工作,嚴禁學校和教師在代購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費用,嚴禁以教學需要為由超范圍強制或變相要求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嚴禁高校在新生入學時一次性收取教材費用。
各中小學校不得隨意調整教學進度,嚴格執行學生在校時間有關規定,嚴禁延遲放假或提前開學。
嚴禁學校占用學生休息時間進行補課、有償補課,嚴禁在課外時間組織部分“尖子生”進行補課、有償補課或奧賽訓練。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名義或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嚴禁為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有償補課提供場所、提供生源、參與服務。
嚴禁公辦教師參與有償補課
堅決糾正并嚴肅查處公辦教師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嚴禁教師動員、誘導、強制學生參加校外舉辦的補習班,為校外違規辦班補課提供生源。嚴禁以親屬或以招住宿生名義從事有償家教。堅決打擊教師“課堂內容課外補”行為。
嚴禁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廣大教師做出公開書面承諾,在重要節假日等時間節點開展提醒教育。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規收取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的教師進行嚴肅處理。
嚴禁民辦教育機構超審批范圍經營,開展針對中小學生的文化課補習;嚴禁民辦教育機構懸掛、張貼、發放有文化課補習內容的牌匾、廣告;嚴禁招攬在職教師到民辦教育機構講課;嚴禁沒有經營許可的民辦教育機構違法經營。記者 陳杉
公辦高中自行招生不予建籍
嚴禁以測試、考試以及培訓班、“占坑班”等方式選拔學生或提前招生,嚴禁以競賽證書、考級證明或特長生方式招收學生,有效治理“以錢擇校、以分擇校、以權擇校”等問題。
在公辦高中推行“陽光招生”政策,學校自行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各公辦高中要將所招收的最低分數學生名單在校內外公示。中外合作辦學高中學校,嚴格按照審批規模執行招生計劃,嚴禁高中學校不經審批舉辦國際班、國際部。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跨規定區域招生。
嚴禁職校有償招生、買賣生源
職業院校與生源學校嚴禁進行有償招生和買賣生源,生源學校嚴禁向中高職學校索要輸送學生回扣,職業院校嚴禁向教師發放招生回扣或獎金,嚴禁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有償招生,嚴禁惡意詆毀其他學校搶奪生源。對各種有償招生問題,將按照商業賄賂行為,依據黨的有關紀律規定,嚴格追究相關學校和人員責任。
嚴格篩查違規招生行為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學籍管理系統對中小學校違規招生行為進行嚴格篩查,對發現的違規招生問題進行嚴肅查處。
對跨規定區域違規招生的,堅決退回原地。對學校降低錄取分數線私自招收的學生,不予在錄取學校建立學籍并一律退回。
義務教育除規定外“零收費”
嚴禁幼兒園以贊助費、舉辦特色班、興趣班、特長班等名義違規收費。嚴禁以班委會、家長委員會或其他名義向學生收取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擅自招收擇校生并收取費用,或以民辦學校即“校中校”名義違規招生亂收費。
義務教育學校除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切實做到零收費。
公辦高中在規定的收費項目之外,嚴禁收取學生其他費用。民辦高中嚴格執行收費審批標準,嚴禁降低分數線超標準收費。高中學校嚴禁以借讀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
嚴禁高校轉專業收額外費用
在規范高校收費行為上,省屬高校嚴禁高校在轉專業中收取額外費用。經批準的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嚴格按照審批標準收費。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錄取非中外合作辦學新生并收取費用。
不得將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費、午休管理服務費、課后看護費、自行車看管費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高校違規收取生活用品費、證卡首次辦理工本費、軍訓費、照相費等費用。
教輔材料學校無償代購
按照教輔材料“一科一輔”和學生自愿購買原則做好無償代購工作,嚴禁學校和教師在代購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費用,嚴禁以教學需要為由超范圍強制或變相要求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嚴禁高校在新生入學時一次性收取教材費用。
各中小學校不得隨意調整教學進度,嚴格執行學生在校時間有關規定,嚴禁延遲放假或提前開學。
嚴禁學校占用學生休息時間進行補課、有償補課,嚴禁在課外時間組織部分“尖子生”進行補課、有償補課或奧賽訓練。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名義或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嚴禁為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有償補課提供場所、提供生源、參與服務。
嚴禁公辦教師參與有償補課
堅決糾正并嚴肅查處公辦教師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嚴禁教師動員、誘導、強制學生參加校外舉辦的補習班,為校外違規辦班補課提供生源。嚴禁以親屬或以招住宿生名義從事有償家教。堅決打擊教師“課堂內容課外補”行為。
嚴禁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廣大教師做出公開書面承諾,在重要節假日等時間節點開展提醒教育。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規收取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的教師進行嚴肅處理。
嚴禁民辦教育機構超審批范圍經營,開展針對中小學生的文化課補習;嚴禁民辦教育機構懸掛、張貼、發放有文化課補習內容的牌匾、廣告;嚴禁招攬在職教師到民辦教育機構講課;嚴禁沒有經營許可的民辦教育機構違法經營。記者 陳杉
【本網責編 胡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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