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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判處中國船長30年監禁 |
2012-04-20 來源:新京報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新華社首爾4月19日電(記者 姬新龍)韓國仁川地方法院19日一審判處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30年監禁,并處2000萬韓元(約合1.75萬美元)罰款。同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
仁川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說,程大偉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曾多次進入韓國經濟水域捕魚。去年12月12日,程大偉在非法捕魚而遭到韓國海警執法時,指示船員妨礙韓國海警登船執法,在韓國海警登船后刺傷韓國海警李洛勛,并在海警突然發射照明彈后“驚慌之下條件反射性地揮刀,刺中韓國海警李清浩并導致其不治身亡”,因此犯有“殺害執行公務者未遂和殺害執行公務者之罪”。
判決書說,鑒于程大偉殺人并非故意、反省態度真誠,判處其30年監禁和相應罰款。
法院同時判處與此案相關的中國漁船“遼葫漁”號船長劉某和“魯文漁”號、“遼葫漁”號的8名船員18個月至5年監禁,并處以罰款。
在此之前,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判處程大偉死刑。
程大偉等人當庭并未就是否上訴作出表態。據悉,辯護律師將于下周探視程大偉等人。
仁川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當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注意到韓方有關判決。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
劉為民表示,事件發生后,中方一直與韓方保持密切溝通,敦促韓方理性、公正、妥善處理此案。中方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并為本案中當事中國公民提供必要協助,維護他們的正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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