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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嚴格網絡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
2012-12-25 來源:經濟日報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新加坡是推廣互聯網最早和互聯網普及率最高的國家之一。新加坡政府認為,網絡媒體是非常重要的戰略陣地,對于國家安全、社會以及人心的影響巨大,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設想。因此,新加坡從互聯網運作伊始,就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并指定專門機構監管互聯網行業。
新加坡最初是把互聯網作為一種廣播服務加以管理的。其管理部門新加坡廣播管理局成立于1994年10月1日,1996年7月11日宣布對互聯網實行管制。2003年1月,新加坡廣播管理局、電影與出版物管理局和新加坡電影委員會3家機構合并,共同成立了新加坡媒體發展局。從此,新加坡媒體發展局替代新加坡廣播管理局,成為互聯網的主管機構。根據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主要內容提供商必須在媒體發展局注冊,并根據要求適時主動刪除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內容。
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頒布了《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廣播法》規定了互聯網管理的主體范圍和分類許可制度,《互聯網操作規則》則明確規定了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內容提供商應承擔自審內容或者配合政府要求的責任。兩部法規是新加坡互聯網管理的基礎性法規。根據這兩部法規,威脅公共安全和國家防務、動搖公眾對執法部門信心、煽動和誤導部分或全體公眾、影響種族和宗教和諧以及宣揚色情暴力等都被規定為網站禁止播發的內容。
在加強立法執法和對從業者嚴格管理的同時,新加坡媒體發展局等政府機構積極構建互聯網行業自律體系,鼓勵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內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內容管理準則。有關部門還鼓勵服務提供商提供帶有過濾功能的設備供家庭用戶選擇,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良網站。
新加坡政府還將《國內安全法》、《煽動法》和《維護宗教融合法》等傳統法律,與《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等互聯網法規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有效地打擊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行為。對于個人而言,如果在互聯網上肆意詆毀或者發布違反法律的內容,新加坡政府有關部門將依法采取行動,或提出警告,或關閉網站和個人網頁,或提出訴訟。在新加坡的互聯網發展與管理中,政府一直處于主導地位。新加坡政府認為,作為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的代表,政府有責任同時也必須積極介入互聯網的管理。新加坡政府在促進互聯網教育方面尤其重視對青少年和家長的教育宣傳活動。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志愿者組織互聯網家長顧問組,由政府出資舉辦培訓班,鼓勵家長指導孩子正確使用互聯網。
【本網責編:胡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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