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動”進行時 延吉市法院集中打擊“老賴”
為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鞏固執行攻堅戰戰果,延吉市法院積極開展集中打擊失信“老賴”的“春雷行動”,形成打擊“老賴”的高壓態勢,促進了一批關系群眾基本生活利益和具有典型示范效應案件的實際執結,營造了良好的執行氛圍。
公職人員成“老賴” 法院執行不手軟

法院工作人員尋找田某 王棟 攝
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本應帶頭遵守法律,自覺履行法院判決義務,但對于無視國家法律規定,拒不履行義務的“公職老賴”,延吉法院同樣堅決打擊、絕不手軟。
被執行人田某系延邊州某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因與申請執行人于某之間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至法院,法院判令田某立即向于某返還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
2019年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但田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履行義務。經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執行法官凍結了田某工資卡,保全了田某名下的房屋。
3月6日上午8時30分,延吉市法院執行干警前往被執行人田某所在地,但其家中無人,執行干警又前往田某所在單位,田某也未在單位。為了起到敦促、震懾效果,執行干警找到田某的主要領導,與其進行溝通,并通報了田某拒不履行義務的情況。
唯一住房被燒 法院傾力執行保農民權益
2017年4月15日15時左右,延吉市臺巖村十隊村民范某因在自家羊圈內焚燒苞米桿等垃圾物,產生飛火引起相鄰的李某家、王某家等共五家相繼著火。因當天風力較大,此次火災不僅導致范某自家房屋受損,更導致李某、王某兩家房屋嚴重受損,無法居住,其他三家房屋、倉庫或生產物資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
為此,2017年5月,李某等五家將范某夫婦訴至延吉市法院,要求賠償各家損失。經延吉市法院一審判決、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判決范某夫婦對李某等五家共賠償24.3萬元,但被執行人未自動履行,故李某等人于2018年7月4日向延吉市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款發放現場 王棟 攝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始終不履行義務。為了加大震懾力度,2017年9月,延吉市法院將范某司法拘留15日。隨后,范某向法院交納了執行款3000元,再無執行能力。因范某年紀較大又身體不好,不再適宜強制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經查,夫妻雙方均體弱多病,常年吃藥治療,范某屬于四級肢體殘疾人,范某妻子袁某因患腦血栓,對二十多萬元的債務根本無法履行。被執行人范某夫婦名下雖有一處70平方米的農村住房可供執行,但執行法官對其二人居住的房屋進行了現場查看,因房屋被損情況嚴重,即使拍賣也遠遠抵不了多少執行款,且此房系二人唯一住房,綜合以上因素,承辦法官認為不宜直接執行房屋。
為了加快解決此案,本案的三位承辦法官先后六次到延吉市臺巖村與村委會溝通,并組織所有申請執行人一起開會研討執行方案。在法官的努力下,臺巖村委會同意給被執行人范某提供15萬元蓋房子的材料,幫助申請執行人李某等蓋房子,被執行人范某再向法院交納執行款10萬元。但因為范、袁二人始終不愿積極履行義務,且李某等人又反悔,表示只要錢款不要材料,該方案最終未能實施。
在村委會協助執行的方案失敗后,三位承辦法官將案情及時匯報給市法院黨組。考慮到本案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為了盡快兌現申請執行人權益,保障農民有房可住,經市法院黨組研究決定,采用“雙管齊下”的辦法。一方面,指派一名院級領導協助督辦此案,多次到依蘭鎮與鎮政府溝通協調,并積極向延吉市委政法委匯報,申請對該系列案件實施司法救助,從行政角度探索案件解決渠道;另一方面,由執行主管院長敦促法官,對被執行人范某夫婦的女兒范某某進行思想工作,勸導其代父母履行一部分債務,從柔性執行的角度積極化解糾紛。
最終,被執行人范某的女兒范某某在自己家庭也不寬裕的情況下湊來了8.79萬元,并于2019年2月22日代父母將該款交至法院。2月28日,該系列案件的司法救助款共15.9萬元也撥付到位。至此,該筆案件執行款全部到位。

領到執行款的村民十分高興 王棟 攝
為了保證申請執行人特別是房屋嚴重受損、無房居住的申請執行人王某、李某的權益,避免申請執行人挪用該筆執行款作他用,而導致無房居住的風險,確保案件執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經延吉市法院與依蘭鎮鎮政府、臺巖村村委會溝通協調,決定發放該筆執行款后,由村委會監督、幫助各申請執行人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確保王某、李某盡快蓋好房、住上房。
3月6日14時,在臺巖村村委會,在所有媒體記者和村鎮工作人員的共同見證下,延吉法院執行干警將執行款發放完畢。
據市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9年1月29日開展“春雷行動”以來,延吉市法院對拒絕財產申報、轉移隱匿財產、長期躲債討債等情節惡劣的返鄉過節失信“老賴”,特別是對拖欠農民工工資、交通肇事賠償、贍養費、撫養費等涉民生案件加大執行力度,截止目前,共司法拘留7人,限制高消費127人,執結案件352件,執行標的1953萬元,司法救助15.9萬元,保險救助7.8萬元。
下一步,延吉市法院將繼續忠誠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攻堅克難,加大執行力度、提高結案效率,確保各類執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時執行,有效維護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在“基本解決執行難”過程中的滿意度、獲得感,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盡快實現。
【責編 王春榮 李軍廣】
公職人員成“老賴” 法院執行不手軟

法院工作人員尋找田某 王棟 攝
被執行人田某系延邊州某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因與申請執行人于某之間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至法院,法院判令田某立即向于某返還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
2019年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但田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履行義務。經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執行法官凍結了田某工資卡,保全了田某名下的房屋。
3月6日上午8時30分,延吉市法院執行干警前往被執行人田某所在地,但其家中無人,執行干警又前往田某所在單位,田某也未在單位。為了起到敦促、震懾效果,執行干警找到田某的主要領導,與其進行溝通,并通報了田某拒不履行義務的情況。
唯一住房被燒 法院傾力執行保農民權益
2017年4月15日15時左右,延吉市臺巖村十隊村民范某因在自家羊圈內焚燒苞米桿等垃圾物,產生飛火引起相鄰的李某家、王某家等共五家相繼著火。因當天風力較大,此次火災不僅導致范某自家房屋受損,更導致李某、王某兩家房屋嚴重受損,無法居住,其他三家房屋、倉庫或生產物資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
為此,2017年5月,李某等五家將范某夫婦訴至延吉市法院,要求賠償各家損失。經延吉市法院一審判決、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判決范某夫婦對李某等五家共賠償24.3萬元,但被執行人未自動履行,故李某等人于2018年7月4日向延吉市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款發放現場 王棟 攝
經查,夫妻雙方均體弱多病,常年吃藥治療,范某屬于四級肢體殘疾人,范某妻子袁某因患腦血栓,對二十多萬元的債務根本無法履行。被執行人范某夫婦名下雖有一處70平方米的農村住房可供執行,但執行法官對其二人居住的房屋進行了現場查看,因房屋被損情況嚴重,即使拍賣也遠遠抵不了多少執行款,且此房系二人唯一住房,綜合以上因素,承辦法官認為不宜直接執行房屋。
為了加快解決此案,本案的三位承辦法官先后六次到延吉市臺巖村與村委會溝通,并組織所有申請執行人一起開會研討執行方案。在法官的努力下,臺巖村委會同意給被執行人范某提供15萬元蓋房子的材料,幫助申請執行人李某等蓋房子,被執行人范某再向法院交納執行款10萬元。但因為范、袁二人始終不愿積極履行義務,且李某等人又反悔,表示只要錢款不要材料,該方案最終未能實施。
在村委會協助執行的方案失敗后,三位承辦法官將案情及時匯報給市法院黨組。考慮到本案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為了盡快兌現申請執行人權益,保障農民有房可住,經市法院黨組研究決定,采用“雙管齊下”的辦法。一方面,指派一名院級領導協助督辦此案,多次到依蘭鎮與鎮政府溝通協調,并積極向延吉市委政法委匯報,申請對該系列案件實施司法救助,從行政角度探索案件解決渠道;另一方面,由執行主管院長敦促法官,對被執行人范某夫婦的女兒范某某進行思想工作,勸導其代父母履行一部分債務,從柔性執行的角度積極化解糾紛。
最終,被執行人范某的女兒范某某在自己家庭也不寬裕的情況下湊來了8.79萬元,并于2019年2月22日代父母將該款交至法院。2月28日,該系列案件的司法救助款共15.9萬元也撥付到位。至此,該筆案件執行款全部到位。

領到執行款的村民十分高興 王棟 攝
3月6日14時,在臺巖村村委會,在所有媒體記者和村鎮工作人員的共同見證下,延吉法院執行干警將執行款發放完畢。
據市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9年1月29日開展“春雷行動”以來,延吉市法院對拒絕財產申報、轉移隱匿財產、長期躲債討債等情節惡劣的返鄉過節失信“老賴”,特別是對拖欠農民工工資、交通肇事賠償、贍養費、撫養費等涉民生案件加大執行力度,截止目前,共司法拘留7人,限制高消費127人,執結案件352件,執行標的1953萬元,司法救助15.9萬元,保險救助7.8萬元。
下一步,延吉市法院將繼續忠誠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攻堅克難,加大執行力度、提高結案效率,確保各類執行案件最大限度得到依法及時執行,有效維護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在“基本解決執行難”過程中的滿意度、獲得感,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盡快實現。
【責編 王春榮 李軍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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