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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暴戾犯罪,少些廉價悲憫 |
面對暴戾犯罪,少些廉價悲憫 |
2014-07-18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鄧海建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7月15日發生在海珠區廣州大道南敦和路口的301路公交車縱火案件已告破,廣州警方經過16小時的連續奮戰、縝密偵查,于16日11時47分在白云區抓獲犯罪嫌疑人歐某(男,25歲,湖南省衡南縣人)。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獲悉,據嫌疑人歐某交代,其因個人賭博輸錢、心生不忿,繼而在301路公交車上實施人為縱火。
賭博輸錢,縱火殺人。這就是廣州公交縱火案的真相。
沒有所謂的底層悲憤,也沒有所謂的制度不堪,更沒有遭遇拆遷等具體不公——純屬個人心情不爽,就將一車人的生命安全拿來泄憤。這樣的真相,令民眾錯愕,更令指望從事件背后牽扯出官民對立等私人想象的所謂“意見領袖”大失所望。
不得不說的是,一些奇怪的情緒,始終在公交縱火等極端事件中氤氳。譬如2013年“廈門BRT縱火案”,事故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傷。事后,不少聲音在為無辜市民“點蠟燭”的同時,卻煽情地對犯罪嫌疑人陳水總的“生活不如意”寄寓溫情。泄憤縱火的暴戾被稀釋了,極端犯罪的殘蠻被遮蔽了,剩下的,似乎是“情有可原”的悲憫與反思。也正是這種廉價而危險的悲憫,給“泄憤式犯罪”暗示了一條道德豁免路徑。從杭州“7.5”、長沙“7.11”兩地的公交車人為縱火案,再到7月15日廣州公交縱火案,盡管案件各不相同,犯罪嫌疑人身世迥異,總有人喜歡將他們貼上“被侮辱與被損害”的標簽,消解了民眾對反人類暴恐犯罪的底線激憤。
俗話說,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情感遇挫、經濟糾紛、就業壓力、晉升困難……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但不管怎么說,于一個法治社會而言,再大的憤怒,都不能、不該拿無辜民眾的生命來泄憤。個人的不幸,可以得到輿論的理解與同情;但因個人不幸而傷人性命或危害社會秩序,沒有哪個時代、哪個社會能對這樣的行徑網開一面。道理很簡單:對惡性犯罪的廉價悲憫,無異于對無辜受害者的二次傷害。那些因暴恐事件而無辜消逝的生命,他們一樣不是強勢群體,擠公交、趕日子,一樣有委屈與不公,一樣有夢想與親朋,如果同情了犯罪,他們的遭遇,哪里還能討到公平與正義?
砍向無辜民眾的屠刀,一方面制造了步步驚心的恐怖氛圍,另一方面甚至示范著滴血的江湖邏輯。古往今來,對暴戾犯罪的譴責與嚴懲,不僅是人倫綱常的底線,也是公序良俗的下線。是非善惡,總有邊界,人心與人性,總有穩態的度量。面對暴戾犯罪,還是少些廉價悲憫吧。旗幟鮮明地譴責并懲戒肇事者,這是法治的責任,更是道德的要義。
【本網責編 付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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