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北京市場上一些草莓被檢測出含有乙草胺等超標農藥。尷尬的是,就在幾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了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人們有理由擔心,“史上最嚴”食安法能否根除食品安全問題?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蔬果是人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商品之一,而常到農貿市場買菜的人,都有一套自己的“買菜經”,其中一個就是買菜要買帶蟲眼的菜。這從側面折射出農藥的超量、超標使用已成為不可回避的現實。
2013年,山東濰坊市被曝出有農戶使用劇毒農藥“神仙丹”進行大姜種植;同年,有環保組織在北京等城市的中藥材上檢測出高毒劇毒農藥;2015年,有消費者在食用了產自海南的西瓜后出現嘔吐、頭暈等癥狀,經抽檢發現9批次含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和使用的高毒農藥“涕滅威”……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農科院小麥研究所所長許為鋼曾拋出一組數字,更加觸目驚心:我國農藥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目前一年使用175萬噸左右的各種農藥,其中七成進入土壤、空氣和水域中,只有三成直接作用于目標生物體。而在化肥使用上,實際用量平均超過440公斤/公頃,單位耕地面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
但相對于“三聚氰胺”“蘇丹紅”那些令百姓提起來就提心吊膽的名詞,農藥殘留就成了小巫見大巫,以至于“毒草莓”也被公眾逐漸遺忘。公眾的麻木,凸顯我國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追其根本原因是廠商、農戶和政府監管的環環失守。
不得不承認,我國食品安全長期以來面臨“九龍治水”的窘境:農產品生產環節歸農業部門管理,流通銷售環節在工商部門,而具體到農藥殘留標準的制定則又歸口質檢部門,沒遇到事還好,遇到事往往變成各管一攤,最終淪為各自不管。
而在“史上最嚴”食安法之前,政府也并非沒有下發政策法規,要求重視食品安全問題,但問題往往都出在執行和落實上。
應該說,此次的“史上最嚴”修訂加大了處罰的力度,比如規定30倍追責。同時進一步明晰了監管部門之間的責任,其“藥方”是正確的。
然而,“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良法的制定只是基礎。正如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所言,一個好的法律不能成“紙老虎”。在條款之外,還要拿出“史上最嚴”的行動,將這個“史上最嚴”新版食品安全法真正落到實處。(文/于子茹)
【本網責編 付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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