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錢,湖南常德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下稱“環衛處”)原主任高用忠費盡心機。遇到有人擋財路,就算對方是副市長,高用忠都敢叫板。11月9日,新湖南客戶端記者獲得高用忠的一審判決書。日前,湖南省石門縣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高用忠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來源:華聲在線)
很明顯,這名環境衛生管理處的主任之所以敢在副市長召集的會議上全力爭取對高達1600萬元換位設備的采購管轄權,無非是有著自己的“小算盤”的,表面上,他的借口是環衛設備采購在自己的職權范圍之內,通過半個小時的激烈爭吵最終讓分管副市長不得不妥協,也從側面反映出這位原環境衛生管理處主任的“能力”。
通常情況下來說,作為下屬服從上級領導的安排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各自所站的高度不一樣,考慮的角度不一樣,對一件事情的決策也會不同。當然,這也不是說上級的決定都一定正確,也會有考慮不周全的地方,下級提點意見建議也在常理之中。就拿此次事件當中的環衛設備采購一事來說,讓環境衛生管理處的主任知曉這是應該的,畢竟是上千萬元的政府采購行為,然而,究竟該誰來牽頭處理想必站在分管副市長的角度會有不同的考慮,私心不私心的無從考證,但起碼也有其站得住腳的考慮。
可這位高主任不干了,硬是敢和分管副市長爭吵半個多小時,最終雖然讓分管副市長妥協了,卻也將自己推進了牢房。原來,他之所以要去爭取,是因為高達1600余萬元的環衛設備采購暗藏著利益。得手后的高主任千方百計地想要從采購當中撈一筆,于是乎找來了中間商與供貨商談判,拿不拿回扣,拿多少回扣出來,權和錢就這樣赤裸裸地進行著交易。高主任手里捏著的是由誰來“供貨”的權力,供貨商想的是如何用“小代價”來搞定這筆大生意。二者一拍即合,180萬元的回扣就此產生。
回顧整個過程,不難發現,如此巨額的政府采購行為怎么會僅僅只受到一個環境衛生管理處主任的“節制”呢?想必政府采購行為應該通過一定的程序,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確定供貨商,而這位高主任卻能夠“安排”好這一切,并且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由此可見,整個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管幾乎是不復存在的。上千萬元的政府采購行為,決定權不應該只在一位主任手里,這一定會滋生權錢交易的溫床。
主任敢于叫板副市長,底氣不在于自己多么有理有據,而是出于對“既得利益”的深切渴望,或者說是巨額金錢的誘惑。一名官員,當他把私欲放在工作中的時候是十分危險的,這樣他就會動用手中的“特權”,甚至是濫用,從而為自己或者他人爭取金錢利益,最終損害的是公共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強對政府采購、土地出讓、房地產市場等等領域的重點監督,把官員的權力用制度的籠子關住,不讓其出來肆意濫用,否則,就會有更多的腐敗行為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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